【政策概览第6期】气候投融资

发表时间:2021-08-02 03:06:26 文章来源:广州区域低碳经济研究基地

导读

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领域,“气候投融资”是当前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核心议题之一,发展气候投融资已成国际共识。第26届气候变化大会主办国英国亦表示,到格拉斯哥气候变化大会前,将大力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增加气候资金的投入,并通过推广气候投融资示范案例调动更多私人资本投向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融资活动,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问题提供更多资金来源渠道。在我国,气候投融资在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低碳转型发展方面将发挥关键作用,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支撑(邓茗文, 2020)。目前,中国已经将气候投融资全面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战略。


气候投融资

根据《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气候投融资的定义是,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气候投融资的支持范围包括减缓和适应两个方面。其中,减缓气候变化包括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控制工业、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草原及其他碳汇等。适应气候变化包括提高农业、水资源、林业和生态系统、海洋、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等重点领域适应能力;加强适应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能力等。

中国在气候变化问题的治理上,从最初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到2020年首次对气候变化投融资作出顶层设计,中国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了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

气候投融资相关政策

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于2007年制定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是我国第一部应对气侯变化的全面的政策性文件;也是发展中国家颁布的第一部应对气侯变化的国家方案,该方案被形容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根本大法”。《国家方案》回顾了我国气候变化的状况和为应对气候变化所做出的不懈努力,分析了气候变化对我国的影响与挑战,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以及相关政策和措施,阐明了我国对气候变化若干问题的基本立场及国际合作需求。《国家方案》的颁布实施,彰显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态度,进一步促进中国应对气侯变化工作,也对减缓和适应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新的贡献。

2011年,《“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是国务院首次颁布的关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重大政策文件,全面部署了未来5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各项工作任务,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其主要内容为:(1)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目标;(2)提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综合措施;(3)在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体制机制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重大举措;(4)强化了工作落实保障机制,为确保实现“十二五”时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3年,由中国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9部门历时两年多联合编制完成的中国首部《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标志着中国首次将适应气候变化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对提高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综合能力意义重大。其主要内容为:(1)战略指出,中国政府重视适应气候变化问题,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此同时,适应工作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基础设施建设不能满足适应要求,敏感脆弱领域的适应能力有待提升,生态系统保护措施亟待加强等;(2)战略指出,截至2020年中国适应气候变化的主要目标是:适应能力显著增强,重点任务全面落实,适应区域格局基本形成;(3)战略把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列为保障其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

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已明确指出要完善以投资政策引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其主要内容为:(1)三大创新理念贯穿全文。一是强化低碳引领理念,二是“双控”思想,即控制碳排放强度和控制碳排放总量,三是鼓励率先达峰;(2)三大创新政策举措。一是强化法规标准,依法推动低碳发展,二是建立碳交易制度,通过市场机制推动低碳发展,三是完善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通过经济手段推动低碳发展。

20209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代表了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大方向,是保护地球家园需要采取的最低限度行动,各国必须迈出决定性步伐。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更好发挥投融资对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撑作用,对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促进作用,对绿色低碳发展的助推作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于20201021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这是首次对气候变化投融资作出顶层设计意味着金融和气候变化开始深度融合。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是对《“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细化与落实,提出要加快构建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包括完善气候投融资领域金融监管政策、发挥环境经济政策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引导作用、在产业政策中纳入气候因素、通过相应的人才政策等作为保障,推动各类政策的协同作用,形成政策合力。《指导意见》明确了气候投融资的定义,并分别从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社会资本、地方实践、国际合作、组织实施等方面阐述了下一阶段推进气候投融资的具体工作。具体地,(1)明确气候投融资的重要地位和迫切要求,完善气候投融资的顶层设计;(2)清晰界定气候投融资的定义和范围,凸显气候属性及与绿色金融的关系;(3)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作用,促进形成碳定价机制;(4)多措并举引入内外资,鼓励地方开展实践探索;(5)推进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建设,夯实气候投融资建设的基础;(6)深化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提升气候投融资的质量和能力。

未来,绿色金融无疑需要围绕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展开。由此,气候投融资将会成为绿色金融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