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概览第3期】图说绿色金融系列之:绿色债券

发表时间:2021-08-02 11:55:38 文章来源:广州区域低碳经济研究基地

导读

在上一期的绿色金融专题中,小编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带着看官们了解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政策发展历程及其在绿色金融体系中的角色。

在本期专题中,小编将要介绍的是绿色金融体系中较为年轻但发展极为迅猛的一员——绿色债券。绿色债券与传统债券最大的区别在于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具有环境效益的项目。简而言之,绿色债券不仅具有经济方面的收益,而且会产生环境和社会方面的积极影响。


绿色债券

从全球范围来看,绿色债券最早始于2007-2008年间,由欧洲投资银行和世界银行发行。在随后的五年中,绿色债券的主要发行机构均为国际上的开发银行或机构,除了欧洲投资银行和世界银行之外,还包括国际金融公司等。2013年,企业和商业银行开始进入绿色债券市场。2014年,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发布了绿色债券(自愿)标准《绿色债券原则》,这一标准极大地推动了全球绿色债券的发展。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统计,全球绿色债券累计发行额从2012年的30亿美元已升至2017年的1,550亿美元

在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和政策发展有一条明显的分水岭——2016。在此之前,只有个别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且主要是非化石能源企业。2015年下半年,中国农民银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了9亿美元计价和6亿人民币计价的绿色债券,成为了中国的首支绿色金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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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下称“人行”)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相继出台有关绿色债券发行的规定,自此绿色债券迎来了爆炸式的增长,在2016年成为了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其上升势头在2017年虽有所放缓,但依然是全球第二大绿色债券市场。

政策对于绿色债券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从当前已出台的政策内容来看,主要是顶层设计的政策指导文件和具体细化的落地政策两方面。

根据绿色债券类型,绿色债券纲领性的政策文件主要是以下六份:

 · 绿色金融债券:由人行在2015年底出台的《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 绿色企业债券:由发改委在2015年底出台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

· 绿色公司债券: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63月出台的《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同月出台的《关于开展绿色债券试点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164月出台的《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

 ·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20173月出台的《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融资工具业务指引》及配套表格(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和绿色评估报告信息披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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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文件对其针对的绿色债券类型的项目范围进行了界定,主要以人行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为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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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文件还对资金存续期间的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或认证等方面都进行了引导和规范。发改委的文件则在审核要求上做出了一定的优化,并且提出了一系列激励政策支持绿色企业债券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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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绿色金融从中央到地方的深度发展,2017年多个部委和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绿色金融试点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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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绿色债券在经过了2016年的高速发展之后,监管层针对绿色债券当前发展的特点出台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文件。2017年末,人行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就该如何对绿色债券进行评估认证进行了规范。2018年初,人行出台了《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就绿色金融债券资金在存续期间监督管理的相关事宜做出了具体的说明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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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作为一个常规金融工具,绿色的前缀给它带来了新的意义,展示了如何通过金融的手段推动绿色产业和低碳经济的发展。中国在发展绿色债券的时间上虽然很短,但已经是全球绿色债券市场非常重要的一员。同时,中国的绿色债券政策在内容和出台速度上与市场发展的步调也非常贴切。可以预见绿色债券将会成为实现绿色金融体系构建中十分重要的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