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会议备案制度

发表时间:2023-03-07 09:00:00 文章来源:广州区域低碳经济研究基地


学术会议备案制度

为了加强基地学术交流的管理,通过学术交流及时了解研究前沿的学术动态,促进基地科研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1、凡是本研究基地使用建设经费(含学校投入配套经费)举办全国性学术会议,必须在正式开会前3个月向主管部门和学校社科处备案。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征文方式、会议人数、经费预算(分项预算),会议成果的传播方式(如论文集出版研究报告、会议纪要等)。国际学术会议,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尚需按外事规定报外事部门审批。

2、学术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对学术内容及学术动态进行总结,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报告。

3、项目负责人使用基地建设地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会议,应按规定向基地负责人提交申请报告,并呈请批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大会提交的论文、大会邀请函等,会议结束后,应向基地同行介绍学术动态,并提交一份报告。

4、基地指派专人负责学术会议有关事宜的归档工作,做到资料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