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3-03-07 09:00:00 文章来源:广州区域低碳经济研究基地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精神,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研究所的科研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本研究基地聘任人员以暨南大学人员的身份进行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归口暨南大学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二条:本研究基地的科研经费,主要包括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暨南大学及相关学院划拨的科研经费、带课题入驻基地的科研人员的经费以及国内外各类机构捐赠的资金及其他收入。

第三条:研究基地所有的经费使用应按有关财务制度严格管理,收入、支出必须单独立账。所有收入的确认应遵守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各项收入应及时入帐。

第四条:支出是指本研究基地开展科研活动及日常管理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包括:

1、研究项目经费支出;

2、学术会议经费支出;

3、学术交流活动经费支出;

4、差旅费支出;

5、管理费用支出;

6、其他费用支出。

第五条:研究项目经费支出,是指研究基地根据聘用合同书为保证研究人员开展课题或其他科研项目所拨付的计划内科研经费支出。研究项目经费原则上根据项目的期限,一次性或分几次拨付。

第六条:学术会议经费支出,是指研究基地承办或协办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支出。

第七条:学术交流活动经费支出,是指研究基地进行学术交流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之外的费用和支出。

第八条:差旅费,是指研究基地研究人员为开展科研活动出差外地参加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及进行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第九条:管理费用,是指研究基地为管理和组织科研活动所发生的各方面费用,包括:研究人员奖金、津贴、办公费、会议费、图书资料费、其他费用等。

第十条:本研究基地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经课题组长签字即可使用,报销科研经费。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完成后的节余经费,全部由课题组组长处理。凡因滥用科研经费而导致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科研任务和科研成果时,由课题组组长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