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3-03-07 09:00:00 文章来源:广州区域低碳经济研究基地

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推动暨南大学广州区域低碳经济研究基地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深化科研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本研究基地根据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精神,结合研究基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研究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暨南大学校长聘任,一个任期为三年。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面实施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确定的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2、 负责聘任副主任及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员。

3、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4、 负责向学校社科处和主管部门及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三条:研究基地下设广州区域企业低碳管理研究室、广州区域低碳市场研究室、广州区域低碳与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室。 

第四条:研究人员实行聘任制。副主任、专职和兼职人员由主任聘任。研究基地对专兼职研究人员均实行动态管理。专兼职研究人员必须遵守本基地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基本研究时间。

第五条:研究基地的专兼职人员采取流动制,按照“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原则进行聘任,签订责权利明确且具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

第六条:研究基地负责人应当为各位专兼职研究人员提供应有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并为各位研究人员提供必需的研究经费。

第七条:专兼职人员进驻研究基地从事课题研究的工作时间:专职人员每年不少于 8个月,兼职人员每年不少于 1个月。校外兼职人员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并承诺其在基地研究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第八条:研究基地为专职研究人员提供学术休假制度,专职研究人员每工作两年,可以进行学术休假一个学期。

第九条:研究基地实行研究项目负责人制度。在研究基地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暨南大学广州区域低碳经济研究基地管理制度项目合同后,项目负责人对基地承接的项目应承担全部责任。项目负责人有权聘任项目组成员,独立使用项目经费。研究基地对一年以上的研究项目实行中期评估制。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基地汇报项目的研究进展或接受所安排的检查。研究基地视项目执行情况,决定是否验收和分别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十条:研究基地实行业绩考核制。定期对各位专兼职研究人员的工作业绩,按照研究基地科研工作量考核制度进行考核。研究基地按各研究人员科研工作量的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津贴和奖金。

第十一条:各位专兼职研究人员必须遵守研究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下达的各项科研工作任务。研究人员在聘任期间若未能完成科研工作任务或不遵守所的规章制度,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甚至解聘。

第十二条:研究基地与学院联席会议制。本研究基地依托暨南大学管理学院,研究单位包括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和环境学院。专职研究人员和校内兼职研究人员均为管理学院和相关学院的教师。因此,研究基地与管理学院及相关学院的相互支持、配合、协调十分重要。研究基地要积极与各学院共同组织申报重大项目,开展学术研讨和交流,研究所负责人要在人力、资料、办公设施、实验设备上主动争取各学院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