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我国作为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国家,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我国也凭借独特的制度背景为学术研究提供了许多特有的实验机会,CSR作为研究的热门领域自然也不例外。
文献鉴赏的第1期,我们一起解读了JAE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研究,直指CSR“两大著名悬案”。那么,中国政府之手究竟在CSR信息披露中起着怎样的作用?JAPP的最新研究从政府补贴的视角给出了答案。
下面我们详细分析JAPP的这份研究。
原文:Edward Lee, Martin Walker, Cheng(Colin) Zeng. Do Chinese state subsidies affect voluntary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disclosure slides[J].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 2017, 36, 179-200.
中国的政府补贴是否会影响自愿性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一、研究问题
研究政府补贴是否影响了中国上市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二、研究贡献
文章的研究贡献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围绕研究政府推动CSR披露的作用的文献中,监管框架是主要的研究角度(Campbell,2007 ),特别是强制性手段的影响力(Zimmerman and Zeitz,2002)。本文通过中国的实例研究,识别出了政府补贴是内在机制之一。补充了关于影响CSR披露因子的文献。
2. 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切入,从政治成本角度考量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对过往有关企业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进行了拓展。
3. 当前的文献对于政府补贴的影响并没有得出最后的定论,既有积极影响(Bagwell and Staiger, 1989; Claro, 2006),也有负面影响(Neary, 1994; Schwartz and Clements, 1999)。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政府补贴推动了CSR的披露,促进了CSR和企业的透明度,有积极意义。
三、研究方法
本文选取的样本是2008-2012年在中国两家交易所上市的制造型企业。选取制造业是因为制造业普遍都具有劳动密集和高环境影响的特点,以及单一行业的选择可以降低因为公司特征造成的异质性,从而降低对分析的影响。
样本中剔除了补贴信息、控制变量缺失的企业,同时提出发了规定进行强制披露的企业。
文中应用了两个模型对本次研究的问题进行检验。第一个模型采用了Probit回归,以检验政府补贴与CSR披露的关系,并在国企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相比:
其中,DISCIi,t代表了企业i是否在t年度发布了独立的CSR报告或者在年报中披露CSR信息;SUBi,t-1代表了企业在t-1年度获得的政府补贴,并用总资产进行标准化处理。
第二个模型则是将补贴拆成税收形式和非税形式,进一步检验哪一种形式的补贴对企业CSR披露的影响更大,并在国企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相比:
其中,TAX i,t-1是企业i在t-1年度中获得税收形式的补贴,并用总资产进行标准化处理,NTAX i,t-1是企业i在t-1年度中获得非税形式的补贴,并用总资产进行标准化处理。
四、研究结果
1. 首先,检验了政府补贴对国企和非国有企业自愿披露CSR的影响。作者发现前一年度的补贴和非国有企业在本年度自愿披露CSR的可能性呈显著正相关,而前一年度的补贴和国企在本年度自愿披露CSR的可能性并没有显著关系。这说明前一年度的政府补贴激励了非国有企业在本年度自愿披露CSR。
2. 然后,检验了不同类型的政府补贴对国企和非国有企业自愿披露CSR的影响。作者发现非税形式的补贴更激励非国有企业自愿披露CSR信息。并且,每资产非税补贴增长1%,非国有企业自愿披露CSR信息的可能性提升1.746%。
非税补贴和国企自愿披露CSR信息的可能性则不存在显著关系。但是,以税收形式的补贴和国企自愿披露CSR信息呈显著负相关,说明税收补贴降低了国企自愿披露CSR信息的积极性。
3. 接着,文章对于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进行了检验,即不因为未观测到的企业特征影响了二者间的关系,作者选取了两个工具变量:1)上市企业所在省份企业数量的对数(N_FIRMS)和;2)企业所在地行业补贴的中位数(IND_SUB)。
选取第一个工具变量的原因是当一个省的上市企业数量越多,各家企业获得补贴难度越大。在当地政府受到预算限制时,这对非国有企业来说会更难获得补贴,因为国企才是当地政府首要发放补贴的对象。但是这并不会直接影响企业自愿披露CSR的意愿。
选取第二个工具变量的原因是当一个行业在某省获得补贴的中位数较高时,属于该行业并在该省的企业更容易获得补贴,所以在省一级行业补贴中位数也不会影响单个企业自愿披露CSR信息的意愿。
在国企的子样本中(Panel A),第一阶段检验的结果表明行业补贴中位数越高的情况下,企业更有可能获得更多的补贴。第二阶段检验的结果表明当政府预算限制越大,国企会优先被作为补贴分发的对象,尤其是通过非税形式。
在非国有企业的字样本中(Panel B),第一阶段检验在IND_SUB的结果与国企子样本的结果一致。但是,对N_FIRMS的检验呈显著负相关,说明企业数量越多,非国有企业在政府预算限制越高的情况下获取补贴难度越高。第二阶段检验的结果表明非国有企业自愿CSR信息披露主要是与非税形式的补贴相关。
4. 最后,作者对于不同地区的腐败情况是否会影响政府补贴和企业自愿披露CSR信息关系进行了进一步检验。
在非国有企业子样本中,政府补贴和企业自愿披露CSR信息的关系在腐败更严重的地区更显著,而且非税补贴和企业自愿披露CSR信息的关系也同样在腐败更严重的地区更显著。
在国企子样本中,地区的腐败情况对上述的两种关系均不显著。
五、研究结论
本文研究发现:
1. 企业自愿披露CSR信息与政府补贴之间的关系呈显著正相关关系。相较于国企,非国有企业的正相关关系更强。
2. 政府补贴和非国有企业自愿披露CSR信息的正相关关系主要是由非税形式的补贴所引起的。
3. 决策者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得知,在中国,政府补贴在引导和影响CSR信息披露上有积极作用,特别是针对于非国有企业,其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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