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兼修积极应对欧盟碳关税
今年,欧洲议会表决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以下简称为碳关税)的提案修正案文本。修正案明确,碳关税预计在2022年完成立法,2023年正式开始。其中,2023年至2026年为过渡期,2027年将全面推行。
中国作为欧盟第一大贸易伙伴,毫无疑问,欧盟碳关税的实施将对中国出口企业带来重大影响。
影响九大行业
欧盟碳关税征收是根据进口商品隐含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对其征收碳价或采取其他的价格调节措施。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广州区域低碳经济重点研究基地执行主任沈洪涛介绍,欧盟实施碳关税主要是为防止“碳泄漏”,实现净零排放目标。同时,提高欧盟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让欧盟进口产品与欧盟自身产品承担同样的温室气体减排成本。
从进口产品覆盖范围来看,原则上,欧盟碳关税将覆盖所有欧盟进口的商品。但目前欧盟采取阶段性的措施推行碳关税,过渡阶段覆盖的领域是存在高碳泄漏风险的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有机化学品、氢、氨和塑料等行业。过渡期后,欧盟委员
会将对欧盟碳关税推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扩大进口商品的覆盖范围。
从征收机制来看,征收的原则是使进口商品与欧盟产品承担相同的碳排放成本。进口商品的碳价与欧盟碳市场价格挂钩,排放量为碳关税的税基。鼓励出口企业提供经核查的碳排放量,无法核实和数据缺失的,套用欧盟默认的排放强度,即欧盟同行业排放水平最高5%企业的排放强度。
从碳排放量的核算范围来看,包括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外购电力)两个范畴。
从历史进程上看,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并未因为造成的高额碳排放而向全球其他国家支付排放税。而当以欧盟为首的多数发达国家完成了基础建设后,以环保的名义要求发展中国家支付排放税无疑是不公平的。碳关税很可能会成为一道新的门槛,进一步拉大发达国家和依赖于高碳产品出口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差距,使得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受阻。
“因此,欧盟碳关税名义上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实质上是非关税贸易壁垒或者说是绿色贸易壁垒。”沈洪涛说。
对我国贸易出口影响较大
从碳关税征收的内容不难看出,欧盟碳关税的实施将增加国内企业的出口产品的成本,削弱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近期,北大国发院宏观与绿色金融实验室使用GTAP10.0软件,基于动态全球可计算的一般均衡(CGE)模型,对欧盟碳关税的全球影响进行了量化评估。
研究假设,欧盟碳关税从2026年起征,碳价为75美元/吨,评估到2030年欧盟碳关税对全球的影响。分为两种不同的征税情景:
情景一,产品范围涵盖电力、水泥、铝、化肥以及钢铁五种产品,核算范围只包括直接排放。
情景二,产品范围涵盖全部的商品和服务(欧盟在过渡期后探讨扩大适用产品范围),核算范围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外购电力)。
“经测算,在情景一下,我国对欧盟的钢铁及钢铁制品的出口将下降14%,非金属矿物的出口则下降25%,对出口总额影响不大。在情景二下,适用范围拓展至所有行业且将间接排放纳入,中国对欧盟的贸易出口总额下降约20%。”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谭小平介绍,基于情况一,由于上述分析五类产品的出口额仅占中国总出口额的0.4%,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影响有限。基于情景二,中国对欧盟的贸易出口总额下降约20%,GDP降低0.17%。
“过渡期结束后,欧盟碳关税将较大影响我国对欧盟的贸易出口。”谭小平说。
多措并举助力企业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沈洪涛及其团队最新的研究发现,对于欧盟碳关税立法事件,我国资本市场做出了负面的反应。出口欧盟企业比其他企业经历了更负面的市场反应,企业的碳强度越大,其负面市场反应越大。
当前,欧盟正稳步推进碳边境调节机制的立法进程,其他发达国家很有可能相继跟进,绿色国际贸易壁垒将成为必然与长期的趋势。
沈洪涛建议,我国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及行业协会应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需进一步提升争取国际话语权,强化低碳经济发展路径。
一是扩大我国碳市场纳入行业范围,提高碳市场价格。欧盟碳关税的特点之一是不重复征收,要避免我国出口产品向欧盟等出口国家或地区缴纳高额碳关税,扩大碳市场纳入行业范围、降低纳入企业门槛和提高碳价势在必行。
二是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产品碳排放核算体系,提高碳核查报告的公信力。出口产品的实际碳排放量是碳关税的核心基础数据。目前,我国产品碳核算数据基础极其薄弱甚至空白,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产品碳排放核算体系,提高产品碳核查报告的公信力,确保产品碳排放数据的准确与可靠是出口企业有效应对欧盟碳关税的制度保障。
三是企业应加强低碳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同时积极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加强碳减排技术的创新攻关,既是落实我国“双碳”战略部署要求,也是主动应对碳关税、获取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
“出口企业特别是高碳商品生产企业通过研发、购买和引进低碳技术,采用新的技术、设备降低生产过程的能耗,实现节能降耗,履行清洁生产的环境责任。同时,出口企业内部加强管理创新,依托碳管理,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现产品从设计、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到报废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对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环境影响最小,把减少碳排放的目标融入到企业整体的供应链管理中。”沈洪涛提醒。
四是提前布局电网规划,保障出口企业对清洁能源的需求。在欧盟碳关税压力下,出口企业使用清洁能源能有效降低范围二的碳排放。
五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欧盟碳关税壁垒。首先,加强出口企业碳管理培训。其次,通过行业协会,基于产品的全生命周期,打造出口产品绿色供应链,以减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排放。最后,通过行业协会,统一提供碳核算服务。
六是加强碳关税研究,积极争取未来国际贸易规则的话语权,是我国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国际市场循环畅通运转的关键。
七是树立长周期发展思维,从国家战略高度推行低碳经济。低碳经济能源转型和对能源的高效利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方向。
责任编辑:李嘉亮